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采取公開比選方式遴選外部審計機構對我司下屬子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主要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
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子企業原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選聘項目。
二、服務內容
對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子企業所發生的需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事宜提供相關服務,具體詳見選聘文件。
三、資格要求
(一)資質要求: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及獨立法人的資格、具有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證書;
(二)業績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之日起)至少完成過1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業績(認定日期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主要頁面復印件;
(三)項目負責人要求:比選申請人正式員工,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提供項目負責人在申請人本單位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社保繳費證明、資格證書、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主要頁面證明或業主履約證明復印件;
(四)財務要求: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提供2023年任意1個月的繳納稅收、社保記錄憑證,并加蓋單位章;
(五)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比選。
四、項目控制價
本項目控制價為人民幣16萬元(含稅)。(報價總額及分項報價均不能超出相應控制價金額,超出視為無效報價)
五、比選文件的獲取
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5月14日09:00至2024年5月20日17:30;
2.文件獲取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5號海南大廈農信樓6樓;
3.獲取文件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申請文件的遞交
1.遞交申請文件時需持以下材料: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1日10:00時,申請人應于2024年5月21日08:30時至10:00時,將申請文件遞交至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5號海南大廈農信樓6樓,郵編:57031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文件,不予受理。
3.申請文件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及電子版文件1份(U盤,正本簽字蓋章掃描件PDF版本)。
七、其他
第一中選候選人承擔對海南省交投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事宜;第二中選候選人承擔對海南省智慧交通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事宜。
八、聯系方式
公 司: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5號海南大廈農信樓6樓
聯系人:張先生 18789269772 0898-68617131
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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