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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環境監測驗收及水土保持監理監測服務招標公告

發布時間:2024/2/8 20:05:06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已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批復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瓊發改審批函〔2023〕542號)批準建設,初步設計已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批復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函》(瓊發改審批函〔2023〕543號)批準,項目業主為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海南交投洋浦港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該項環境監測驗收及水土保持監理監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規模:主線高速公路長33.037公里,連接線一級公路長2.301公里,全長35.338公里,主線按照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時,路基標準寬42.0米。連接線采用雙向六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km/h,標準路基寬34.5m。項目全線共設置互通6處(石牌互通、光村互通、松林互通、木棠互通、峨蔓互通、洋浦港互通),擬設服務區1處、養護工區1處,分離立交3處,通道45道,天橋6座。主線共設置橋梁6617.2米/16座(含互通區主線橋),其中特大橋1087.28/1座,大橋5285.48米/12座,中橋244.44米/3座,橋梁比20.0%。主線新建涵洞38道,連接線共設置涵洞5道。項目總占地約6781.82畝,其中,總拆遷37807.8平方。主要建設內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機電工程、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工程、其他工程。項目概算總金額約為73.32億元。

2.1.2 建設標準:主線高速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主線按高速公路標準建設,雙向八車道,設計速度120km/h,路基標準寬42.0m,各部分組成為:中間帶4.5m(其中左側路緣帶寬2×0.75m,中央分隔帶寬3.0m),行車道2×4×3.75m,硬路肩2×3.0m(含右側路緣帶2×0.5m),土路肩2×0.75m。連接線一級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連接線按一級公路標準建設,雙向六車道,設計速度80km/h,標準路基寬34.5米,其各部分組成為:中間帶4.5m(其中左側路緣帶寬2×0.75m,中央分隔帶寬3.0m),行車道2×3×3.75m,硬路肩2×3.0m(含右側路緣帶2×0.5m),土路肩2×0.75m。其他技術指標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相關規定執行。建設工期為36個月。

2.1.3 建設地點:海南省儋州市。

2.2 環境監測驗收及水土保持監理監測服務標段劃分、招標范圍及服務期限

2.2.1 本項目共1個段。

2.2.2 招標范圍:項目施工所在區域及工程影響區域的施工期環境監測,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等環境驗收;項目施工所在區域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測等相關工作

2.2.3 服務期限:1080日歷天,從合同簽訂之日項目整體通過竣工驗收后,施工期以實際施工工期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1)具有有效的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2)水利部頒發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或以上資質證書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最多為2家(含本數),聯合體牽頭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或以上資質證書

3.3投標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1)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過一個建設項目環境監測工作;(2)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過一個建設項目環境驗收相關工作;(3)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過一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工作;(4)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過一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3.4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環保相關專業工程師或以上職稱,至少擔任過1個建設項目環境監測或環境驗收相關工作的項目負責人;

2)持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水土保持專業),至少擔任過1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或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負責人。

3.5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7“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280830分至2024222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下同),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網站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完成網上支付、招標文件等資料下載。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圖紙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將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0229083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08  00 分至 08  30 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 202 

5.3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j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官網(//jsbxcy.cn/)(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7.其他

7.1 投標人須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企業信息,然后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下載、查看電子版的招標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填寫的項目負責人,請與正式投標時投標文件中的項目負責人一致。

7.2本次招標采用非電子標,投標人須使用電子簽章工具(在//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載簽章工具)對PDF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蓋章;

7.3 投標截止日期前,必須在網上上傳電子投標書——PDF格式(使用WinRAR對PDF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加密壓縮);并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PDF版投標文件(U盤)與投標文件的正副本(按投標人須知的要求包裝)一起遞交到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 202 室。

7.4 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投標截止時間,各投標人應隨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自行查找和下載本招標項目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文件及圖紙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通知等所有招標相關資料),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有關招標過程和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8.聯系方式

招標人:

海南交投洋浦港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國信國際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5號海南大廈農信樓6樓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22號樓10層

郵政編碼:

570203

郵政編碼:

570125

聯系人:

吳工

聯系人:

顏工、梁工

電話:

0898-66223306

電話:

0898-65379547

傳真:

 

傳真:

 

 

2024 2  8 


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1)具有有效的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2)水利部頒發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或以上資質證書。

 

注:(1)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允許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最多為2家(含本數);

②聯合體牽頭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或以上資質證書;

③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或組成其他聯合體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④聯合體各方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

⑤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⑥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協議約定同一專業分工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2)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項和投標人須知3.5.1項。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1)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過一個建設項目環境監測工作;

2)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過一個建設項目環境驗收相關工作;

3)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過一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工作;

4)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過一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注:①上述業績要求接受聯合體業績,但投標人在聯合體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必須滿足以上業績要求;

②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業績同時滿足上述多項業績要求的,則該業績可分別認可;

③環境驗收相關工作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等環境驗收工作

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項和投標人須知3.5.2項。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1)未被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未被暫扣或吊銷執照,或未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產,或無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未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6)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內無行賄犯罪行為。

 

 

注: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3項

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序號

人員

數量

資格要求

在崗要求

1

項目負責人

1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環保專業工程師或以上職稱,至少擔任過1個建設項目環境監測或環境驗收相關工作的項目負責人;

2)持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水土保持專業),至少擔任過1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或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負責人。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注:①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自有人員;若采用聯合體參加投標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聯合體牽頭人擬派且為自有人員;

②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項目負責人業績合同同時包含多項工作內容的,僅按合同認定為1個

③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4項。

④環保專業指環境保護工程、環境生化與環境物理、環境質量監測、環境質量評價、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監測、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等專業。

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已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最低要求。其他主要人員在投標階段不做要求,投標人如中標后將按照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附件三: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最低要求”派駐其他相關人員。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評審因素與標準

1

評標辦法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商務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優先。

2.1.1

2.1.3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第一個信封(商務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網上支付,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紙質)保函形式提交,銀行(紙質)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紙質)保函原件。

d.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子保函、保險電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單或保函為在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選擇的金融機構線上開具,并滿足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關于電子保函或保險電子保函的各項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13)已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9項要求參加項目清廉承諾談話,投標人被談話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并簽署承諾書。

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技術文件部分,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暗標制作要求。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2.1.2

資格評審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CMA計量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CMA計量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的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條款號

條款內容

編列內容

2.2.1

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

主要人員:30分

其他因素:業績:25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 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注:評標價平均值和評標基準價均保留兩位小數。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偏差率= l00% ×(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兩位小數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評分標準

條款號

評分因素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指標分值

2.2.4(1)

技術建議書

35分

工程概述、環境監測驗收及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工作指導思想、工作范圍和目標

5分

本項最多得5分,根據投標人對環境監測及驗收、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工作指導思想、工作范圍和目標描述準確程度、切實可行程度,非常準確,得4~5分(不含4分);比較有效可行,得3~4分

主要項目機構及主要監理及監測崗位的職責,人員安排進場計劃

5分

本項最多得5分,根據投標人對機構設立的科學合理程序,人員分工與崗位職責明確程序、人員配置專業齊全程度,有效可行,得4~5分(不含4分);比較有效可行,得3~4分

工作的重點、難點分析及對策;

10分

本項最多得10分,根據投標人對環境監測及驗收、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工作的重點、難點分析及對策,合理程度,非常準確,得8~10分(不含8分);較準確,得6~8分。

環境監測及驗收、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15分

本項最多得15分,根據投標人對監測及驗收、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工作的程序、方法等條理清晰,相關措施可行性程度,有效可行,得13~15分(不含13分);比較有效可行,得11~13分(不含11分);可行性一般,得9~11分。

2.2.4(2)

主要人員

30分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

30分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礎分18分,在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基礎上:

每多擔任過1個合同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內容含環境監測或環境驗收或水土保持監理或水土保持監測等相關工作的一項或多項)負責人業績的加12分,本項最多加12分。

證明材料詳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4項

注: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合同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合同業績同時滿足多項工作內容的,僅按該合同認定為1個業績

2.2.4(3)

評標價

10分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其中E1=0.3,E2=0.2,F=10。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企業業績

25分

企業業績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礎分15分,在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基礎上:

2019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每多承1個合同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內容含環境監測或環境驗收或水土保持監理或水土保持監測等相關工作的一項或多項)相關業績的加10分,本項最多加10分。

證明材料詳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2
注: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合同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合同業績同時滿足多項工作內容的,僅按該合同認定為1個業績。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本次招標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采用暗標。評標委員會技術建議書副本評審結束后,在評標區開啟技術文件正本,將隨機編號的技術文件副本與正本一一對應。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 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 3.5.5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 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 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4.3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 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 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 提供虛假的業績;

d.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 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 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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